《四川省酒類管理實施細則》已被廢止
2016年5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第311號政府令,廢止了《四川省酒類管理實施細則》(1994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討論批準,1995年l月5日四川省酒類專賣事業管理局發布)。以下是該細則被廢止的原因:
一、酒類食品已納入新《食品安全法》調整范疇
《食品安全法》已將酒類食品納入其調整范疇,酒類食品只是食品中的一類,對其監管只須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即可。
二、酒類食品監管體制已調整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13]48號),將省商務廳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于2013年7月29日劃轉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酒類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監管體制已調整。
三、《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已能滿足監管需要
2015年7月22日,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修訂通過了《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已于201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該條例遵循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充分考慮了酒類管理的現狀,順應了酒類產業的發展。而《四川省酒類管理實施細則》于1994年12月1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委會議討論批準,是1991年制定的《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雖然歷經2004年和2013年兩次修正,但已明顯不適應酒類食品安全管理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法制統一原則,該細則無繼續施行的必要。